西宁输送机的基本技术要求。
西宁输送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。本标准、图纸和技术文件中未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,均应按《建筑材料机械标准》和《重型机械标准》的有关通用技术条件制造。
1。焊接后不允许有明显的歪斜、翘曲或变形。
2。产品部件外表面应平整,无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。
3。未注形位公差的金属切削表面应按GB 1184-80《未注形位公差规定》中的D级公差制造。
4。型钢焊接前必须进行矫正,矫正后应符合Q/jcj 05-82《钢结构建筑材料机械焊接技术规程》的规定。
5。设备所用45号钢应符合GB 699-65《钢级及优质碳素结构钢通用技术条件》的要求。40Cr应符合GB 3077-82《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》的要求。
6。铸件应符合GB 976-86《灰铸铁件分类和技术条件》和GB 979-67《碳素钢铸件分类和技术条件》的要求。
7。最后标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 1804-79《公差和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》的规定,其中加工尺寸应符合ITI 4的规定;焊件的非加工尺寸应符合与ITI 6。
8。易损件与备品备件的配合尺寸应能互换。
9。锻件应符合JB/ZQ 301083《工程机械锻件通用技术条件》的要求。
10。噪音小,适用于安静的工作环境。
11。带式输送机结构简单,维修方便,能耗低,成本低。